2025年4月14日至16日,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车辆标委会”)在浙江省杭州市组织召开了《防爆工业车辆 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等两项国家标准(送审稿)专家审定会。参加会议的有工业车辆标委会部分委员、行业专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共21个单位23名代表。
专家审定会由工业车辆标委会秘书长赵春晖主持。会议承办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元松首先致了欢迎辞;随后,赵春晖秘书长介绍了修订GB/T 26950.1-2011《防爆工业车辆 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和GB/T 26950.2-2015《防爆工业车辆 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的背景以及重要性,并对国家标准审定提出了注重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规范性等要求。
送审稿审定环节,与会专家在听取了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分别对国家标准《防爆工业车辆 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和《防爆工业车辆 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的修订过程及主要修订内容等的介绍后,对上述国家标准送审稿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定,与会专家本着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标准送审稿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了上述两项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定。
本次会议在全体与会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在会议承办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地完成预定任务。
防爆工业车辆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制药、轻纺、涂料、食品加工等含有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的危险作业场所,因此,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至关重要。本次审定的两项国家标准《防爆工业车辆 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和《防爆工业车辆 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分别修订GB/T26950.1-2011《防爆工业车辆 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和GB/T 26950.2-2015《防爆工业车辆 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上述两项国家标准的修订,解决了标龄老化问题,参考最新的国外先进标准,修改了工业车辆的防爆级别及相关要求,增加了高位拣选车等适用的车型以及车轮、非导电部件和气动系统等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内容,对于提高我国防爆工业车辆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使标准满足技术发展的需要,推动工业车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配合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次会议的召开,为按时完成上述国家标准的修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